关于 RoHS 指令
关于 RoHS 指令
关于RoHS指令
关于 RoHS 指令
山洋电气网站中登载的冷却系统产品,自2012年10月之后生产的产品中,所含有的特定有害物质,均在EU RoHS指令(2011/65/EU)附录Ⅱ中记载的特定有害物质(镉,铅,水银,六价铬,PBB,PBDE)含量的许可范围之内。
此外,2011/65/EU附录Ⅲ中记载的适用范围外的项目中,以下项目不在使用范围之内。
7(c)-Ⅲ : 额定电压为AC125V或未满DC250V的冷凝器内的介电陶瓷中所含的铅。
RoHS Directive:
DIRECTIVE 2011/65/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8 June 2011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.
RoHS指令:
指2011年6月8日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发布的,指令号为2011/65/EU,关于电子电器设备中所含的特定有害物质的使用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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